广西伪劣农机产品将会被“请”出市场
? 广西农业机械推广实行产品目录管理 ? 记者从昨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农机管理地方性法规,《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依法规范我区农机产品生产经营程序,有利于依法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 ? 《办法》规定,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农业环境保护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农业机械产品实行农业机械鉴定产品目录管理,农业机械生产者申请农业机械产品列入农业机械鉴定产品目录的,应当向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鉴定检验机构对农业机械产品进行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鉴定合格的,由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核发推广鉴定证书和推广鉴定专用标志,列入农业机械推广产品目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 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当列入农业机械鉴定产品目录管理而未列入的、不符合三包规定的、非法拼装改装的农业机械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凡伪造、涂改、转让和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推广鉴定专用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注销其推广鉴定证书,责令其停止使用推广鉴定专用标志。 |